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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亦可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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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亦可施人

己所不欲,亦可施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以孔子爲代表的儒家學術思想的一條重要的人際交往原則。其含義大致是:對於自己不喜歡的東西,不要要求別人接受;對於自己不想幹的事情,也不要要求別人去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孔子仁愛思想的一個具體體現,孔子對此也有過專門的論述。他說:“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這個觀點雖歷數千年而不衰。直到現在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作爲一種人際交往原則被我們所採信接納,並廣泛應用於自己的交往活動和實踐之中。

己所不欲,亦可施人

從人際交往的角度講,“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價值在於,它通過對自己所認爲的不合理的慾望和要求加以約束的形式,使別人樂於接受自己,形成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避免衝突。具體地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當自己要對他人做什麼事時,先想想自己是否願意遇到這事,如果自己不願意,就不能對他人做這件事。我們不願意被偷、被搶、被殺,所以,我也不能對他人做這種事,衡量的標準當然是自己,是自己的“不欲”。

可是在實際生活中,在處理人際關係的時候,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卻是有待作具體的把握。

小李和小黃是一對很好的朋友。兩人的友誼從大一就開始了,4年來,兩人一起上課,一塊兒吃飯,一同喝酒,因此結下了深厚的友誼。時光如梭,很快,他們都是大四的畢業生了。畢業,除了收穫着學業的成果之外,還意味着就業的壓力。由於小李性格外向,又是黨員,因此,很快就在一家國企找到了一份從事人力資源的工作。而小黃則由於性格較爲內向,一直沒有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那年4月份的時候,事情又有了新的變化。小李考研的成績出來了,並且出人意料地考出了一個很好的成績。於是,小李決定去上研究生。而那份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小李覺得並不是太好,待遇也有點低,也就沒有推薦給小黃,直接辭掉了。可是,過了一段時間,小李就覺得和小黃的關係慢慢地疏遠了,小黃總是有意無意地躲着小李。原來,小黃覺得小李太不夠朋友了,你小李上了研究生,爲什麼不把那份工作推薦給我呢?

由此看來,可以作爲第一普遍原則的規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表面上似乎表達了對他人的善意,其實隱藏着非常典型的主體觀點。它的思維出發點仍然是“己”,它只考慮到我不想要的東西就不要強加於人,根本沒有去想他人想要的是什麼。這意味着,我纔有權利判斷什麼東西是(普遍)可欲的,我的心靈纔算是個有資格的心靈,而他人的心靈和思想根本不需要在場。這樣,很容易走向極端。結果,你以爲你在爲朋友着想,朋友卻誤以爲你根本不理會他們的感受。

己所不欲,亦可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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