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文案勵志文章

雙十一微信公衆號文章

本文已影響 1.77W人 

雙十一,大家做好準備了嗎?以下是爲大家分享的3篇雙十一微信公衆號文章,供大家參考借鑑,歡迎瀏覽!

雙十一微信公衆號文章

雙十一微信公衆號文章一:打破“雙十一”價格陷阱不能止於提醒

近日,中消協宣佈啓動2016年“雙11”網購商品價格及服務體驗式調查活動。中消協表示,將詳細監測相關商品在2016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期間價格變化,具體體驗送貨服務情況及無理由退貨情況,並重點測評相關商品質量狀況等。(10月13日 中國新聞網)

從2008年發展至今,“雙十一”逐步發展成中國電商行業最大規模的商業促銷活動,成了不折不扣的網購狂歡。2015年,全網“雙十一”全天總成交額達到1229.37億元,從發展態勢來看,日益臨近的2016年“雙十一”將毫無懸念地突破這個數字。

千億級別的成交金額背後,是億萬網民買買買的“洪荒之力”。然而,不止一次的親身體驗表明,“雙十一”血拼時真的要保持清醒,否則就可能掉入電商網店的 “假打折”“虛構原價”等價格陷阱當中。

去年“雙十一”之前,筆者在一家電商平臺看中一款標價兩百餘元的品牌男裝襯衫,將其放進自己的購物車。好容易等到“雙十一”時,卻發現商家將價格提升了三十多元,還聲稱是促銷活動給出的優惠價格。 這種用坐地起價來蹭“雙十一”熱度的,恐怕並非這一例。

價格提供商品的等量交換,但主動權卻掌握在商家手上,消費者往往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尤其,在碰到“雙十一”這種人造的網購狂歡,價格因素就顯得微妙起來。部分消費者篤信商家“爆款秒殺”“巨惠特賣”的折扣力度空前,甚至在心儀貨品短時間可能售罄的焦灼情緒中,疏忽了比對價格這種原本平常必做的功課。久而久之,這種玩弄數字、屢試不爽的伎倆,成了一些商家在“雙十一”的保留節目。

去年年底,國家發改委發佈《2015年“雙11”綜合信用評價報告》顯示,750萬件促銷商品中,有52.99%出現了事先提價、當天降價的情況。“雙十一”衆多商品明降實漲,讓網購狂歡變了味道。以“低價”進行宣傳銷售,等同於耍手段設置的價格陷阱。這種欺詐,不能因爲“法不責衆”就放任自流。中消協提前進入一個月開始進行監測,其實是在“隔空喊話”的提醒。但“雙十一”的消費當量實在太大,僅靠中消協這個社會組織來擔當,顯然不夠。

之前,深圳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就提醒廣大消費者,一旦遭遇電商價格違法問題,消費者可打12358電話舉報。中消協的提前動作,職能部門的介入,不啻給“雙十一”電商提了強烈的醒。但打破“雙十一”價格陷阱,不能止於提醒。電商平臺的價格誠信,應當歸於有關部門的監督範圍之內,需要工商、物價等相關部門從現實延伸進網絡,繼而合力而爲。如此,消費者才能樂在其中。

雙十一微信公衆號文章二:京東“雙十一”放大招 啓用無人配送車

今年雙十一,京東的機器人倉、機器人分揀中心兩個自動化設備將在雙十一期間正式啓用。以保障北京、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瀋陽、杭州、深圳九大城市的京東3C品類倉將進行聯合提速,部分用戶將享受到雙十一凌晨下單上午送達的極致體驗。

據瞭解,京東的.無人車在配送站裝載貨物後,通過自主路徑規劃,將貨物送達指定位置,並通過京東APP、手機短信等方式通知用戶收貨,用戶到無人車前輸入提貨碼即可打開貨倉收取貨物。

據悉,京東“無人智能”產品中無人機、無人倉也將在“雙11”期間亮相。此外,京東“無人實驗倉”即機器人倉+全自動分揀中心也將於“雙11”前正式啓動測試,以此提高送貨的速度。

雙十一微信公衆號文章三:規範“雙十一”不能止於提醒或行業自律

儘管離“雙十一”還有20多天時間,但阿里、京東兩大電商的海報已經相繼出爐風格迥異,雙方造勢也已開啓,拉開了“貓狗大戰”的序幕。而中消協也在近日宣佈啓動今年“雙十一”網購商品價格及服務體驗式調查活動,中消協將詳細監測相關商品在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期間價格變化,並重點測評相關商品質量狀況等。可以說,無論是平臺、商家還是消費者,都已經爲“雙十一”做好了準備。

從2008年發展至今,“雙十一”逐步發展成中國電商行業最大規模的商業促銷活動,成爲不折不扣的網購狂歡。去年“雙十一”全網總成交額達到1229.37億元,從發展態勢來看,今年“雙十一”將毫無懸念地突破這個數字。

然而,在億萬網民買買買的“洪荒之力”背後,監管與平臺要做的準備工作依然很多。儘管去年發改委專門發文對“雙十一”購物節價格違法行爲進行規範,然而根據發改委公佈的數據,去年“雙十一”750萬件促銷商品中有53%出現了事先提價、當天降價的情況。這類價格陷阱讓網購狂歡節變了味道,絕不能因爲法不責衆或者難以追責就放任自流,而讓消費者完全靠自身去甄別去規避陷阱。

當電子商務與網上購物越來越成爲消費主流時,打破“雙十一”價格陷阱,絕不能止於提醒或行業自律。對於電商平臺來說,爲各類商家的創業經營提供了廣闊天地和平臺;同樣,這些商家的盈利和銷售也爲電商平臺帶來巨大的利益。電商平臺與商家應該是利益共同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商家的不實造假是對電商平臺良好聲譽的破壞,也是對其利益的損害。因此,對於後臺管理完全掌握着那些商家的價格和銷售情況的電商平臺來說,必須成爲監督主體之一。

同樣地,和線下消費一樣,電商平臺的價格誠信也應當歸於有關部門的監督範圍之內,需要工商和物價等部門從線下延伸進網絡,繼而合力而爲。如此,消費者才能在真正公平透明的環境中享受購物,這也纔是擴大內需的應有之義。

 


猜你喜歡

熱點閱讀

最新文章